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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2015-05-26 10:47:09    市人民政府    在线浏览次数(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电子商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乐山市现代物流业工作推进方案》、《乐山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乐山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乐山市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乐山市电子商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电子商务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与服务活动,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最活跃、影响最广泛的综合性、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重要意义及发展趋势 

  (一)重要意义。电子商务是带动农业、提升工业、革命服务业的新经济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发展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拓展市场空间和创新经营模式的有效手段,是稳增长、调结构、扩消费、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全市实现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发展趋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特别是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结构和消费观念深刻变化,以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加快兴起,O2O、C2B、P2P等新业态蓬勃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将颠覆传统的生产、流通和生活方式,必将成为抢占产业制高点、掌握发展主动权的重要手段,对区域经济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二、发展现状和基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兴先导作用不断凸显。一是总量实现新突破。2014年,我市电商交易额达到325亿元,同比增长153%,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已突破42亿元,同比增长68%。二是机构环境逐步完善。2014年6月,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三是发展机遇凸显。2014年夹江县获评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引导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四是应用不断广泛。全市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范围逐步扩大,部分企业电商销售额在全国同类企业中已处于前列。 

  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深度融入实体经济、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兴先导作用。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策支持的原则,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乐山电子商务产业繁荣发展。把电子商务发展与全市促进消费、“乐山造”品牌商品打造、旅游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工作目标。 

  1.总量不断扩大。到2017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力争达到5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突破60亿元,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力争达到8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突破110亿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综合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梯队”行列。 

  2.应用更加广泛。到2020年,全市商贸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率达到90%;规模以上生产制造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率达到95%。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市场、电子商务进社区工程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 

  3.支撑坚强有力。到2020年,力争培育电子商务交易额超100亿元的企业1家,超10亿元的企业2家,打造支撑力强、辐射面广的全国知名电商平台3个。 

  4.贡献作用提升。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逐年上升,成为带动就业、提供税收、拉动需求的重要途径。到2020年,力争实现年均电子商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万人,间接带动从业人员5万人。 

  四、工作重点 

  (一)实施“五个一”工程。 

  1.打造一个综合电商平台。加快构建以“乐山造”综合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为核心,以夹江陶瓷、沙湾不锈钢、特色农产品等本土优势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为辅的,“1+N”乐山电子商务平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好一座国际电商城。加快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力争打造一座O2O模式的国际电商城,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外侨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乐山海关〕 

  3.培育一个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重点支持我市有实力的机构、企业争取国家第三方支付许可和跨境支付许可。加快引进有实力的支付企业来乐落地。〔责任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投促外侨局、市政府金融办〕 

  4.打造一个电商培训和实习基地。打造高标准、高起点电商培训实习基地。2015年重点支持1所市内高校建设电子商务培训中心。加快创建我市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中心和大学生创业就业俱乐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5.建设一个跨境电商口岸。加快探索统筹商务、海关、税务、检验检疫、跨境物流等部门平台接口,完善跨境电商报关、报检、收结售付汇、退税等级新型监管模式,打造具有进出口双向功能的电子商务和关务平台。2016年力争培育一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乐山海关、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推进“全企入网”。 

  1.促进工业、制造业应用。鼓励我市生产制造企业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强化市场引导生产能力,不断提升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促进商贸服务业应用。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探索改造商贸流通和服务模式。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自建平台、依托第三方平台、转型物流配送或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应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支持发展本土同城购物电子商务平台,构建社区服务“零距离”电子商务服务圈,为社区提供购物、家政、缴费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移动电子商务基础建设。提高4G和Wi-Fi在商场、社区等覆盖率,到2016年底,全市城市商业中心区域Wi-Fi覆盖率达到60%以上。积极发展移动定位和位置服务,实现其在生活信息服务、社交、智能交通、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的运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乐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乐山分公司〕 

  (三)培育市场主体。 

  深入实施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引领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争创国家级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加快培育电子商务重点企业。2015年重点支持1至2家有条件的企业列入全省40户重点帮扶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与“中外电子商务企业四川行”活动,力争至2017年引入2家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乐建立支付结算中心和功能性、区域性总部。到2016年力争培育2家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的电商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农村电商发展。 

  开展好夹江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作,带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整合万村千乡店、党员远程教育网、供销社流通体系、邮政快递物流体系资源,推动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上线,基本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到2016年建立1个集展示展销、培训服务为一体的县级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展示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电子商务统计。 

  建立健全各级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机制,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统计方法,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入库、统计知识的培训指导,为掌握全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制定行业发展政策、促进行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乐山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高效协同、社会踊跃参与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强化规划引领。2015年完成《乐山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编制工作,进一步确立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预期目标及主要任务、发展路径,开展电子商务作为新兴先导型产业的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发展环境。将2015年确定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打造年”,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以开展活动和推广宣传为载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参与省级电子商务“千企万人”培训活动。2015年组织开展1期市级部门和企业高管培训,组织开展1次县(市、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轮训,办好1次网络旅游商品征集赛,组织2次电子商务发展高峰论坛,开展10次电子商务应用推进活动,普及电子商务知识5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政策扶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建设一批电商重大项目,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建成一批公共平台,培养一批电商人才,力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现代物流业工作推进方案 

  现代物流业是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渗透性强的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新兴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现代物流业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包括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及信息业、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批发业、零售业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发展现状 

  (一)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但物流基础设施效率低下。以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为主导,水运、管道为辅助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正在形成;以成贵铁路、成昆铁路复线、岷江航电综合开发项目、乐汉高速、仁沐新高速、乐山机场建设为重点的“两港四梯级五铁十高速”正在抓紧推进。但物流基础设施未能与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配套发展,各种物流通道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现有物流设施功能单一、标准不统一。 

  (二)乐山次区域物流中心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我市在全省区位优势不明显,且大多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显得凌乱,与市场脱节、与专业脱节,资源整合不够,运营能力不高,缺乏创新商业模式,不能通过提供产业融合、产业链延伸等增值服务来获取利润。 

  (三)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但“散、小、弱”问题依然突出。全市各类物流企业总数274家(法人物流企业196家,产业单位物流企业78家),规模以上物流企业70余家,国家A级物流企业5家,物流专业运输车辆仅占6%。由于物流业市场准入的门槛低、市场集中度低,企业的操作实力、管理水平及经营能力、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存在无序竞争和服务同质化问题。 

  (四)第三方物流起步发展层次不高。大多制造、商贸企业仍然选择自建物流和部分物流外包的模式,第一方物流和第二方物流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受信用体系、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和信息不对称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第三方物流发展滞后。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突出城市自我服务与区域竞争相结合,力求融合发展,共享多赢。结合我市作为四川省三级现代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区位实际,重点以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物流效率为目标,以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为重点,以全域物流资源整合为抓手,主动响应“一路一带”国家战略,进一步畅通物流通道,着力构建以成都为中心、连接省内主要城市的全省次区域物流中心,不断丰富四川成乐雅攀南向物流园区带的发展内涵,不断夯实物流发展基础,完善物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乐山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年均保持10%以上;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逐年递减0.3个百分点以上,达到17.5%左右;第三方物流比重明显提高。新的物流装备、技术广泛应用;培育壮大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2家。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0年,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达到16%左右。建成一批物流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现代物流园区,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物流企业达5家以上,超过10亿元的2家以上;引进知名船公司2—5家;引进国际国内大型知名物流企业超过10家。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畅通物流通道。 

  1.建设公路物流枢纽。积极推进连接“三大经济区”的仁沐新高速、乐汉高速峨眉至峨边段、国省干线联网畅通工程,加强中转、转运设施建设,实现各种物流通道的无缝衔接。发展公铁联运、公水联运、铁水联运、空地联运、多式联运;依托公路货运集散中心,整合货运资源,优化运输组织,引导建设公路货运班车总站,鼓励推广开行公路货运班车,逐步形成覆盖全国、全省主要大、中城市的公路货运班车网络。〔责任单位:市交委、市物流办。完成时限:2014—2020年〕 

  2.加快航空物流枢纽建设。力争建设乐山机场,打通乐山航空物流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流办。完成时限:2015—2020年〕 

  3.建设铁路物流枢纽。依托成昆铁路通道,大力发展大宗商品散货、集装箱运输;加快推进成昆铁路复线、成贵铁路、连乐铁路建设,逐步加密完善铁路货运班列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委、市铁建办、市物流办。完成时限:2014—2020年〕 

  4.建设网络化的管道运输体系。加快推进管道运输网络体系建设,积极布局天然气联络线和调峰设施,形成点线互联的供配管网;加强数字管道工程、LNG低温储罐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等项目的技术攻关,促进管道运输进步,确保管道运输安全。加速众城物流、凯扬物流及佳祥物流等本土物流企业新能源汽车建设(改造)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15—2020年〕 

  (二)着力构建多点多极物流节点体系。 

  巩固和强化“三大经济区”结合部物流主枢纽地位。以乐山国家级高新区为现代物流发展的高端载体,围绕乐山冶金建材、盐磷化工、多晶硅及太阳能光伏三大“千亿产业”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1+1+1+5”物流节点建设工程(即三个中心和五个集散地),配套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园区规划和建设、配送中心建设,打通岷江物流黄金水道,逐步实现成都、攀西、川南三大经济区的过往货物进得来、中转便捷、出得去,将乐山建成现代物流业与商贸业、金融业、旅游业联动发展的示范区,打造“三大经济区”结合部物流企业聚集度最高的物流集中发展区。 

  1.建设乐山港综合物流中心。按照省政府“四江六港”战略,全力推进乐山港和岷江航电综合开发项目,加大岷江大件航道整治力度,合理开发市境内岷江沿线港口岸线资源,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着力培育乐山港航物流市场;积极推进乐山港与宜宾港、泸州港在货源组织、运力结构等方面错位发展,共同打造川南水运枢纽。〔责任单位:市交委、市物流办、相关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十三五”开工建设〕 

  2.加快推进棉竹城市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重点是以沿森物流园区为主的园区物流和中转物流。主要服务于城市商贸供应链物流组织。〔责任单位:市中区政府。完成时限:“十三五”陆续建设〕 

  3.加快推进井研三江危化品物流中心建设。重点是仓储和中转物流。包括罐体储存和普通仓储、纸单交易、信息服务以及专业危险品车辆停放中心、维修中心等。〔责任单位:井研县政府。完成时限:“十三”陆续建设〕 

  4.加快推进市中区农产品物流集散地建设。重点是城市物流。包括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都市农业示范带建设等。〔责任单位:市中区政府。完成时限:“十三五”陆续建设〕 

  5.加快推进犍为综合物流集散地建设。重点是中转物流和城市物流。包括集装箱物流、大宗散货物流等特色或品质服务,以及常规的件杂货物流等。〔责任单位:犍为县政府。完成时限:“十三五”陆续建设〕 

  6.加快推进五通桥盐磷化工行业物流集散地建设。重点是中转物流。主要服务于盐磷化工行业供应链物流组织。〔责任单位:五通桥区政府。完成时限:“十三五”陆续建设〕 

  7.加快推进峨眉水泥铝材行业物流集散地建设。重点是以峨眉天盛现代集装箱物流港等为主的园区物流和中转物流。主要服务于水泥铝材行业供应链物流组织。〔责任单位:峨眉山市政府。完成时限:“十三五”陆续建设〕 

  8.加快推进夹江建陶行业物流集散地建设。重点是建材园区物流和中转物流。主要服务于建筑陶瓷行业供应链物流组织。〔责任单位:夹江县政府。完成时限:“十三五”陆续建设〕 

  (三)加快推进物流服务平台建设。 

  1.配合建设物流大数据中心。充分发挥乐山现代物流企业协会作用,配合省物流办,加快推进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乐山分平台城市配送、公路货运班车、物流软件SAAS、供应链解决方案、物流招投标、物流金融等业务子系统建设;依托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拓展全域通关物流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建设“三个一”通关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平台。鼓励以佳祥物流“云四方”物流信息平台为代表的本土物流服务平台做强做大。〔责任单位:市物流办。完成时限:2015—2020年〕

  2.探索建设国际物流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港口经营商、船公司、国际货代企业来乐设立“无水港”。〔责任单位:市物流办,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2020年〕 

  3.搭建第四方物流金融服务平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平等参与”的原则,支持各类物流市场主体与专家咨询机构、信息服务商和金融机构共同搭建第四方物流金融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物流办、市政府金融办。完成时限:2015—2020年〕 

  4.加快乐山市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步伐。在功能开发上对接四川省物流信息平台,提高全市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交委。完成时限:2015—2020年〕 

  (四)加快物流一体化进程。 

  1.加快区域物流一体化进程。着眼于经济结构、物流服务的差异性和互补性,以产业链的整合为轴心,积极推进跨境物流基础设施共建、营运共体。加快四川西南不锈钢等企业物流项目剥离工作,打造川南片区区域物流优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委。完成时限:2015—2020年〕 

  2.加快城乡配送一体化进程。支持以三八物联网物流研发中心、天朗电器城乡配送项目等为代表的城乡配送平台开拓城市社区物流和农村城镇物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鼓励发展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城区集中配送;积极推进农资和农产品双向流通体系建设,打通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积极推动乐山电器龙头企业改造工作,推动商贸企业配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完成时限:2015—2020年〕 

  3.大力实施物流产业联动工程。鼓励工业集中发展区、大型制造业基地、商贸中心建设物流功能平台、信息平台、商务支持平台,推进制造业、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引导大型制造、商贸企业整体剥离物流业务或自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高物流管理水平;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紧盯大型制造、商贸企业供应链扩大服务内容、增设经营网点,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15—2020年〕 

  (五)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 

  1.打造物流集群。突出重点行业,依托重点企业,发挥物流项目的聚集效应,壮大大件物流集群、建陶物流集群、盐磷化工物流集群、钢铁物流集群、农产品冷链物流集群、粮食物流集群、快递物流集群、零担物流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完成时限:2015—2020年〕 

  2.推动资源整合。积极引导各类物流企业紧紧抓住铁路货运改革、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等机遇,整合功能、延伸服务,加快向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转型。〔责任单位:市物流办。完成时限:2015—2020年〕 

  3.发展国际物流。鼓励并支持我市省级物流重点联系企业与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合营或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实现企业体制创新、组织结构创新、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方式创新,拓展增值服务和高端服务。〔责任单位:市物流办。完成时限:2015—2020年〕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工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由市交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乐山海关、市物流办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乐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物流办。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突出规划引导。编制《乐山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0)》、《乐山市物流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乐山市第三方物流发展规划》等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抓好各区域、各层级之间规划的布局与衔接。〔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完成时限:2015—2016年〕 

  (三)狠抓物流项目。以申报省级重点物流项目为契机,加大对储备物流项目的设计指导,引导和鼓励物流企业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定位,用足用好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走示范发展之路。 

  (四)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并完善市、县二级联动推进重点物流项目的工作机制,兑现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乐山市有关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政策措施,加大对物流企业集聚发展、物流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物流企业融资环境、减轻物流企业经营负担和改善社会物流运行环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根据现代物流的内涵整合财政现有资金,按照“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的支持原则,筛选确定一批重点物流项目进行突破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快递、城市配送、多式联运、国际物流、智慧物流等重点领域。 

  乐山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四川金融次中心的意见》(乐委发〔2014〕1号)精神,将金融业作为乐山的战略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金融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途径、新举措,努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样性的金融服务体系,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创新,推动包容性金融发展,不断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业务多样化、种类齐全化、交易现代化、配套系统化、服务功能化的发展格局,努力将乐山打造成为四川金融次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及发展趋势 

  (一)重要意义。积极发展现代金融业,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业,有利于发挥金融在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连接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有利于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不断增长的多样性需求,以金融资本引领和带动产业资本、商业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为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上台阶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撑;有利于我市落实好中央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积极应对现代信息技术、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影响和国内外同业竞争带来的挑战,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多层次现代金融体系。 

  (二)发展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金融改革全面提速。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存款保证金制度推出,市场准入管制进一步放松,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正不断增加,新型金融组织不断发展,金融市场主体将更趋多元化,市场化经营模式不断完善;金融机构逐步调整盈利模式和业务结构,通过提高综合化经营程度提供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全方位需求;金融开放合作渠道不断拓宽,金融业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竞争步伐进一步加快,为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带来更多机遇,同时也带来更加激烈的竞争。 

  经济决定金融。中央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金融发展大环境总体有利。从我市经济情况来看,由于历史形成的产业结构调整压力较大,全市经济增长速度已进入换挡期,经济发展呈现稳中求进、稳中转优的态势,但有效化解经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还面临着艰巨任务。 

  二、发展现状与基础 

  随着我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金融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建立现代金融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2014年末,全市各类金融机构比2010年增加40家。其中: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分别比2010年增加6家、138个,是全省除成都外机构最多的地级市;保险机构比2010年增加11家;证券期货机构比2010年增加5家;小贷公司17家,均为2011年后建成开业;融资性担保公司22家,比2010年增加1家。此外,我市还有5家A股上市公司、1家产权交易中心,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组织并存、运行稳健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支持发展卓有成效。2014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089亿元,成为继成都、绵阳、德阳之后全省第4个贷款余额突破千亿元的市州,总量和增量分列全省第4位和第3位。贷款余额比2010年末增加503.13亿元,四年期间新增贷款占2010年前贷款余额总量的85.88%,平均每年增长率达17%,高于同期GDP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2014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209.2亿元,委托贷款余额438.91亿元,理财资产余额68.2亿元,表外净融资余额为190.43亿元,比年初新增净融资额28.58亿元。截止2014年末,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86.37亿元,比年初增加8.79亿元,比2010年增加56.84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23.17亿元,较年初增加4.62亿元,客户数达到1055户。通过担保、小贷两类机构为三农、小微企业等金融服务薄弱环节提供的金融支持达百亿元。全市保险机构2014年实现保费收入38.86亿元,同比增加20%,共处理各类保险赔案66.99万件,支付赔款和给付14.25亿元,全省综合排名第七位。为投保企业和个人减少经济损失,迅速恢复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全市证券期货机构2014年股票交易金额1614.14亿元、基金交易金额51.81亿元、期货交易金额984.36亿元、全年开户数9671户;截止2014年末,全市证券期货市场客户权益余额166.91亿元,客户总数达264396户。 

  (三)社会贡献大幅提升。一是对GDP的贡献。2014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47.03亿元,占GDP的3.9%,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3.7%,分别比2010年提高1.13个、3.47个百分点。二是税收贡献。2014年全市金融业税收总计15.63亿元,同比增长51.9%。三是就业贡献。2014年末全市金融业从业人员23853人、比2010年增加4565人。 

  三、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金融产业作为乐山的战略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探索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途径、新举措,努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样性的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创新,推动包容性金融发展,不断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业务多样化、种类齐全化、交易现代化、配套系统化、服务功能化的发展格局,增强乐山金融的竞争力、集聚力,提升乐山金融的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末,全市金融业实现“三翻番、三建成、一领先”发展目标,即:银行存款、贷款、其他融资余额均在2012年基础上实现翻番;建成四川金融次中心、金融生态环境优质示范中心、金融运行安全中心;金融发展规模、质量、环境等达到西部同级城市领先水平。 

  1.提升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到2017年末,全市各类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40家以上,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金融业税收贡献率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幅。 

  2.扩大银行经营规模和网点布局。到2017年末,全市新增银行业金融机构10家以上,其中:村镇银行5家、外资银行1家、商业银行4家。主要银行机构均应在县(市、区)布点设立分支机构。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贷款余额和其他融资余额分别达到2500亿元、1600亿元、9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3.扩大直接融资,活跃证券期货市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到2017年末,新增首发上市融资企业2家以上(含场外股权交易)、上市公司再融资1家,融资总额50亿元以上;新增证券、期货交易机构4家以上;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场外交易,实现新三板入库企业50家以上,挂牌10家以上;四板挂牌企业100家以上。 

  4.加快保险市场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资金后备。到2017年末,新增保险机构5家以上;进一步拓宽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市保费收入力争达到6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力争达到4%,保险密度力争超过1600元/人。 

  5.稳健发展准金融机构。到2017年末,建立覆盖全市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布局;风险承担能力显著提高,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通过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解决的融资总额达150亿元以上,其中: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到50亿元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大力营造良好环境,有序吸引各类中外金融机构进驻乐山发展。重点引进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力争有外资银行入驻乐山,创造条件吸引金融后台和服务外包中心、灾备中心落户乐山,鼓励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的聚集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的金融聚集能力、辐射能力。统筹规划建设“金融一条街”,引导、鼓励金融机构逐步入驻。 

  2.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着眼于服务县域经济和自身业务发展,积极向基层延伸机构网点。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营业用房租用、规划、供地、建设以及网络资源、安保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3.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围绕把乐山市商业银行培育成为“千亿企业”这一目标,支持乐山市商业银行实施“一身、两翼”发展战略,建立两年一次的定期资本补充机制,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引进来自商业银行领域、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先进管理水平的战略投资者,实现引进资本与引进先进风险控制技术、先进公司治理理念的有机统一,增强抗御风险能力和业务发展能力。鼓励乐山市商业银行、三江农村商业银行到市外新设分行、支行或村镇银行。到2017年末,乐山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达1000亿元以上,存款规模达到600—800亿元,核心资本达到80—100亿元,经营性利润达20亿元以上,监管评级力争2B级以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乐山实际,积极推进三江农商行、五通桥区农信社、沙湾区农信社、金口河区农信社新设组建乐山农商银行,推进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序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 

  4.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由国有资本控股、民营资本参股的小贷集团,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将其发展成乐山重要的金融力量,并转制成为村镇银行。鼓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到2017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覆盖率达到100%,融资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按贷款五级分类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并计提呆账准备金,及时冲销坏账,全面覆盖风险。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三农”、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5.规范发展融资担保公司。创新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方式,逐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信息共通的合作机制。建立两类机构核心资本补充机制,鼓励机构通过股东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行业整合、重组并购等方式扩大核心资本规模。通过市场手段,建立两类机构适当竞争、有序发展的良性格局。整合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资源,探索成立再担保集团公司。探索建立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改善和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三农”、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 

  6.积极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信用评级、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保险中介、金融仓储、金融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金融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7.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金融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渗透力和服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有效整合银行卡发卡和受理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社保一卡通”,扩大银行卡的使用范围;加速银行卡受理网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支持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推进农村支付结算平台建设。 

  (二)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和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争取总行支持、探索银团贷款、引入异地资金等措施改善资金供给,力争实现年均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基本需求。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争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大力推进金融创新。积极争取国家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在乐山先行试点和推行。支持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企业、消费金融公司创新发展。加快创建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动产反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推行并购贷款、银团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支持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林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等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三)积极推进外汇业务发展。 

  引导辖区内更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服务区域涉外经济,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加大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宣传力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和业务有效衔接,促进辖区内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外汇指定银行推出创新型、实用型外汇衍生产品,满足涉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迫切需求。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合理发放外汇贷款,增加企业融资渠道。争取进一步扩大辖区内短期外债指标额度,满足企业短期融资等合理需求。 

  (四)利用金融市场实现多渠道融资。 

  1.鼓励和引导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企业积极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加快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支持发行信托理财、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 

  2.利用资本市场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引导工作,按照“发行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建立上市资源后备库,努力形成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力争通过直接上市或买壳、借壳、购并等途径,实现境内外上市的公司数量和融资额新突破,使上市公司成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鼓励我市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等多种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做大做强企业。积极引导已上市企业发挥其上市资源平台,通过定向增发等手段,兼并、重组本市同类企业,促进企业快速度、低成本进入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场外股权交易募集资金。 

  3.加强与各类投资基金合作,拓宽投资性融资渠道。探索设立本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完善创业投资服务支持体系。积极争取保险基金、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通信、物流、水利和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加快保险业和证券机构发展。 

  1.积极拓展保险市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加快建设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扎实推进保险服务体系改革创新,积极创新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既拓宽保险市场,又帮助企业畅通信贷渠道。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着力推动火灾等公众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支柱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引导证券交易机构完善服务功能。鼓励证券机构在我市开展上市保荐、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承销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机构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有序创新,为我市企业和广大投资者提供高效、专业、便利的金融服务。 

  (六)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 

  1.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健全社会诚信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把“诚信乐山”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建设目标,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和各类培训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宣传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的典型事迹,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和诚信意识“进机关、进社区、进村组、进校园”活动,着力营造加强“诚信乐山”建设的舆论环境。 

  2.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各方信息资源,推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切实加强信用监督。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市工商局要积极推进“乐山信用网”建设并与省级平台联通,依法向社会提供诚信、失信等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要会同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制定“诚信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在全市企业中开展评价工作。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银行机构要在授权、授信、信贷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3.进一步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高利放贷等违法行为。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市政府金融办要切实履行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促进两类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引导和督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和处置银行业风险。市政府金融办要切实履行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充分发挥好金融业的协调服务职能,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保监部门、证监部门的配合沟通,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和协调机制,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确保一方金融稳定。同时要加快建立证券、担保、小贷等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5.简化财产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抵押双方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协议定价。需要评估的,应引入评估竞争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有效期限一般不得低于1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评估、抵押登记流程,简化手续,实行限时办结制,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房屋、股权、机器设备、车辆、知识产权等他项权利抵(质)押登记时,相关权证办理部门应将其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贯彻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全市经济金融形势,研究解决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市政府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及省级各金融机构定期联系制度,积极争取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金融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具体政策,明确金融工作职能部门,落实专职监管人员,使金融监管力量与当地金融改革发展和监管任务相匹配。 

  (二)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大金融人才的聚集度。积极支持金融类高校在乐设立分校,通过开设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培训和专题讲座加快知识更新,提供可持续的人才供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金融人才来乐发展。 

  (三)完善政银企交流合作机制。落实政银企对接制度,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议开展融资项目推荐和金融新产品推介活动,加强政银企之间的沟通协作。坚持每季度召开金融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通报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项目运作和资金需求动向,研究分析经济金融运行情况,促进产业、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对接。 

  (四)健全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市财政设立乐山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创新、金融服务、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等方面。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乐山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重点工作分工表 

  附件 

  重点工作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一、主要任务部分
1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级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5年出台新的鼓励措施
2 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 乐山银监分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级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5年出台新的鼓励措施
3 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市国资委、乐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商业银行、省联社乐山办事处、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4 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5 规范发展融资担保公司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 积极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7 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金融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渗透力和服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市级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8 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级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5年出台鼓励措施
9 大力推进金融机构服务和产品创新 乐山银监分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工委、市级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0 积极推进外汇业务发展 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乐山中心支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持续实施
11 鼓励和引导企业多渠道融资 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2 利用资本市场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家以上企业“新三板”挂牌
13 加强与各类投资基金合作,拓宽投资性融资渠道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4 积极拓展保险市场 市保险协会、市政府金融办、各保险公司、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5 引导证券交易机构完善服务功能 证券协会乐雅片召集人、市政府金融办、证券公司、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6 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和生态金融环境建设 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保险协会、证券协会乐雅片召集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7 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工委、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市级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8 进一步优化金融安全环境 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9 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工作 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保险协会、证券协会乐雅片召集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0 简化财产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 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尽快出台具体措施
二、工作措施部分
21 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级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2 完善政银企交流合作机制 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级各金融机构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3 健全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2015年出台激励机制


  乐山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科技服务业是在当今产业不断细化分工和产业不断融合生长的趋势下形成的新的产业分类,涉及内容广泛,依托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既服务于科技创新全链条,也服务于整个现代产业体系。其服务手段是技术和知识,服务对象是社会各行业。科技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具有人才和智力密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和渗透性强、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关键。科技服务业包括研发开发服务(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开发及小试、中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普及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科技服务业态。为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抢占发展先机,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特制订本推进方案。 

  一、发展现状与基础 

  我市科技服务业门类较全、初具体系,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发展条件和发展潜力。拥有各类科技活动机构72个,科技活动人员11.8万人。2014年全市科技服务业规模超过35亿元,一些领域在全省领先。 

  研发设计服务领域。我市拥有科研机构72个,形成了一批独立的第三方研发、检测、设计公司,近年来还成长起一大批工业设计、创意设计、IC设计等专业从事研发设计的中小微企业。 

  信息资源服务领域。我市拥有一批专业从事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和一批从事该领域研究及技术推广应用的高校院所。 

  科技金融服务领域。乐山市商业银行成立肖坝支行,定位于为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科技银行。启动专利质押贷款工作,创新融资渠道平台。实施农业科技贷款,助推龙头企业带动。2014年末,全市各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贷款余额16.11亿元,其中科技园区建设2.60亿元、科技企业贷款11.23亿元、科技担保业2.28亿元。 

  科技文化融合领域。创意设计、数字音乐等已成为我市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的新亮点。 

  创业孵化服务领域。创业及产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3个,孵化面积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15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个,在孵企业85家,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总数900人(其中75%为大专以上学历)。2014年,全部在孵企业总收入90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600万元。45%的在孵企业已申请知识产权共计120余项,已获专利授权45项。 

  科技中介服务领域。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数量众多,其中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达到12家,2014年服务企业总数200家以上,形成了一批咨询行业的知名企业。科技情报信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在技术转移服务方面,技术合同项目和合同成交额实现快速增长,2014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2610万元。 

  检验检测服务领域。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等公共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初步健全,国家硅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综合实力居全国领先,近年来相继建立了一批专业性国、省、市级检验检测中心。 

  随着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技术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科技服务内容不断深化,科技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新型科技服务组织和服务业态不断涌现,科技服务业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 

  二、发展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以服务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变革性技术为支撑,完善科技服务体系,聚集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完善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业成为经济重要支撑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技术市场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效率进一步提升,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到115亿元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产业体系,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培育一批有影响的品牌科技服务龙头企业,涌现一批新兴服务业,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科技服务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提升,科技服务业成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力量。科技服务业总收入力争超过165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发展重点。 

  根据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结合乐山发展基础和发展优势,以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文化融合和检验检测服务等为重点,推进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 

  1.研发设计服务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完善研发设计产业体系。重点发展以知识或技术提供为核心的研究开发服务。大力发展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功能设计等产品设计服务。积极推进生产技术、技能和工艺改进与产品创新设计服务,鼓励制造企业外包工业设计服务。 

  2.信息资源服务业。完善以互联网应用、软件、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产业等为重点的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体系。依托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着力推进网络技术和业务创新,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信息服务。聚集科技资源,开发科技资源产品,积极开展科技资源服务。 

  3.创业孵化服务业。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服务能力,推动市场化运营。加大对孵化器的扶持和引导,实行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科技孵化业网络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大力扶植多种类型孵化器的发展,2017年全市孵化器数量达到5家;总孵化面积达到6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150家。 

  4.科技中介服务业。培育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服务,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许可转让、专利诉讼维权、专利质押融资等高端化服务业发展。发展技术交易市场,鼓励建立具有技术咨询评估、成果推介、融资担保等多种功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5.科技金融服务业。吸引国内外财团、风险投资基金及民间资金在我市兴办各种形式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形成民间资本投入为主、政府引导投资为辅的风险投资业发展格局;支持科技银行、投资银行、技术评估机构等各类资本运营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形成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6.科技文旅融合产业。加强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推进数字文化教育产品开发和公共信息资源深化利用,构建便捷、安全、低成本的数字内容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数字教育、数字出版业。 

  7.检验检测服务业。有序放开检验检测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支持检验检测企事业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计量、标准、认证等一站式服务;探索多元化、多层次协同服务模式,推动建设面向社会的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与行业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并购重组,做强做大。鼓励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发展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制订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旅游体育委、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相关高校院所、骨干企业。时间进度:2015年完成〕 

  2.面向产业集群实施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面向我市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开展研发设计、信息资源、创业孵化、科技中介、科技金融、科技文化融合等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提升产业集群的竞争能力,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打造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旅游体育委、市文广新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乐山师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相关骨干企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构建研发设计、信息资源、创业孵化、科技中介、科技金融、科技文化融合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围绕典型科技服务新模式、新技术和新业态的发展需求,立足乐山,面向全国,吸引国内优势企业和高校院所参与,构建科技服务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联盟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在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打造相关科技服务业全产业链优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乐山师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相关骨干企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统筹安排我市科技和产业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大财税支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推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平台建设,联合乐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引导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培育孵化一批科技服务业小微企业进行专业化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5.加快科技服务业创新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与国际协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科技服务业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市级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并争取国家支持。加强科技服务业学科建设,积极推进科技仪器检测检验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并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加强科技服务业复合人才培育和引进,强化国际交流与贸易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西南交大峨眉校区、乐山师院等高校,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相关骨干企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6.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有序放开市场准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7.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围绕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努力吸引国内外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落户我市。〔责任单位:市投促外侨局、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8.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体系建设,对科技服务业进行专项统计。〔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时间进度:2015年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乐山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旅游体育委、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二)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推进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联动,集成资源,推动科技服务业的集聚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研究。参照国家、省《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我市支持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 

  (四)加强统计评价。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统计评价工作,促进科技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五)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服务业,鼓励信贷、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金融支持。 

  (六)加强应用示范。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高端成长型产业、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创新需求,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惠民科技服务。 

  (七)强化人才培养。积极利用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创新型人才在科技服务领域创业创新;依托行业协会,开展科技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开展具有行业权威性、自律性的职业资格认定,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乐山市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养老健康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要求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市养老健康服务业需求巨大、发展迅速、产业布局初步形成,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支撑条件基本具备,已经成为极具成长性的朝阳产业。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养老健康服务业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健康服务业做大做强,特制定《乐山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和《乐山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附件:1.乐山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2.乐山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附件1 

  乐山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服务行业,所涉及的生活照料、老年用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金融服务、旅游等服务内容,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成为新兴先导型服务产业,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重要意义及发展趋势 

  (一)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是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需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途径。乐山人口老龄化所呈现出的发展速度快、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等特点急切需要社会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同时,养老服务业所催生的新兴服务业态,对于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积极作用。

  (二)发展趋势。综合全市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乐山养老服务业将随着老年人群的个性需求,向着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实现路径呼唤养老服务业态不断完善和充实。全市老年人期盼养老服务贴近生活,成为提高生活质量的得力助手。养老服务业所呈现的初始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低收益、高风险等特点,需要激活市场发挥规模效应,运用多种资源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 

  二、发展现状与基础 

  (一)养老服务体系已具雏形。截至2014年底,全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36% ;全市养老机构145个,床位15849张,每千名老年人24.2张。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383个,日间照料中心床位690张。4012名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2% ;11549万名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8%;高龄津贴制度惠及全市9万多名老人。探索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重视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逐步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市已建成249个农村幸福院。 

  (二)养老市场催生新兴服务业态。随着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的发展,一批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新兴服务模式和服务架构将运用到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养老、智慧养老、个性化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将促进医养一体加速发展,与老年人群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行业和产业联动形成趋势。 

  (三)政策支撑体系逐步完善。《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14〕5号)确定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大板块在用地、投建、运营等方面的具体量化指标,在税收、信贷、水、电、气等方面明确具体扶持政策,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融资难、用地难、运营难等瓶颈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4〕27号)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范围、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购买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程序、监督管理、绩效评估、职责分工、政策衔接、宣传引导予以明确和细化,催生了民间资金关注和投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我市养老服务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仍存在养老服务供给与消费不足并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环境有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缺乏长效机制、养老产业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链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三、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主体作用,兼顾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共同发展,带动养老关联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将养老服务业培育为新兴先导型服务产业。 

  (二)发展目标。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提高政府保障对象供养水平,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高于GDP增速,成为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到2017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 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6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以上。长远目标: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7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以乐山市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完善生活照料、紧急救助、医疗康复、文化娱乐、亲情关怀等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实现智能化养老,以此带动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的成长。积极支持和引导经营能力强、业绩好的养老服务个体工商户向服务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2015—2017年〕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支持长效机制。落实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2015—2016年〕 

  (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在1年内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到2015年全市259个社区完成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成养老示范社区13个、文化体育健身场所130个,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85%以上。充分发挥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网格化管理的作用,针对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开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2015年〕 

  加快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力度。2017年实现90%的城市社区、50%的农村社区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20年实现100%的城市社区、60%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运营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2017-2020年〕 

  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经济较强、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农村,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整合上级补助、捐赠、村筹等多方资金大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在条件差一些的地方,采取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形式开展互助养老。到2015年末建成农村幸福院400个,覆盖20% 以上的行政村。探索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提升农村养老机构设施的养老服务承载能力。积极引导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行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2015年〕 

  (三)举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着力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发展,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例。全市13个国办社会福利院2015年全部达到《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的要求,夯实国办养老机构兜底的基础。在完成每年维修改造1500张公办养老床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的医护康养型机构发展,利用乐山市社会福利院的地理优势,积极打造集医疗、康复、养生为一体,拥有现代医疗康养设施设备、1000张床位的老年公寓。总结完善医养康养一体经验,探索市场化运作、智能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的路径和方法,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2017年起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广实施。 

  广开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一是探索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二是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三是支持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四是支持民间资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开展养老服务。五是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六是支持外商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积极吸收国外先进养老服务业管理经验,落实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养老服务公司或机构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指导市中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五通桥区、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扎实推进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2015-2020年〕 

  (四)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一是进一步推进乐山市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运行,扩大覆盖面。二是扎实加快建设全市低收人家庭核对信息平台,畅通低保对象的出入通道。三是进一步完善社区信息网络平台的内容和功能,为社区居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形成以信息平台为载体,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全面发展的信息化服务网络。到2017年基本实现养老信息平台服务覆盖到县(市区),全市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县级系统基本形成。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信息平台服务覆盖到乡镇(街道),全市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2015—2020年〕 

  (五)强力推进养老健康服务。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康复养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建立医疗机构、康养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养老保险及意外伤害、疾病医疗、长期护理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及服务。力争到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2017—2020年〕 

  (六)积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支持各类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工作。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大力发展老年旅游,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运动健身、医疗康养等特色旅游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完善老年人旅游服务设施,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积极开发配备安全有效的老年人、残疾人的康复、出行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业机构设立老年用品专区。适度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风险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做好老年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加快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引导发展养老服务业聚集区,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大力推进企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体育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2015—2020年〕

  五、工作措施 

  (一)优先保障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合理控制地价,降低建设成本。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土地取得成本价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出让供地的可采取挂牌等方式(出让供地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 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 

  (二)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保障,实现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医生、护士、康复医师、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养老服务业财政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要从资金上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四)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相关资源,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五)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统计局〕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用好小额贷款等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市民政局〕 

  (七)继续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实事,调整任务目标分解下达方式,2015年一次性下达未来3年(2015—2017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便于各地系统安排和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2015年内确定一批乐山市养老服务业重大推进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九)完善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乐山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室〕 

  (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督查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督促检查,1月和7月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 

  附件2 

  乐山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健康需求是每个人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最不可替代的刚性需求。健康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和疾病诊断与治疗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慢性疾病管理、术后康复、失能失智人员长期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服务设施,以及健康管理与咨询、健康体检、中医药特色养生保健等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设施建设。健康服务业是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体育锻炼等多个领域的产业集合。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政府改善民生、落实“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所履行的公共责任,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消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是我市极具成长性的朝阳产业。为推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做大做强,根据《四川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促进经济发展。健康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步入发展成熟阶段,并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目前,美国健康服务业已成为其最大的产业之一,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达到17.7%,欧洲国家均在10%以上,但我市仅为8.5%,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二)推动社会进步。国民健康状况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发展健康服务业不仅将积极改善国民健康素质和水平,有利于减少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疾病负担,更有利于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趋势,并带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进步。研究表明,过去四十年中世界经济增长的8—l0%归因于健康人群,而亚洲经济发展的奇迹约30—40%来源于本地区人群身体素质的改善。 

  (三)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健康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国际国内经验表明,发展健康服务业不仅将有力拉动医疗电子商务、医疗保险、健康旅游、餐饮、零售等第三产业发展,提升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同时也将积极带动种植业等第一产业和生物医药、设备制造、建筑行业等第二产业发展。2013年,全球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平均水平为 60% ,我市仅为26.9% ,因此发展健康服务业是促进经济由投资拉动型转型到消费需求拉动型的有效途径。 

  (四)实现持续发展。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这决定了健康消费的刚需特性,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健康服务业将持续升级,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服务消费将持续增长,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重要影响下,作为新常态的健康服务业表现出色,不受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增速减缓的影响,充分展示了健康服务业良好的抗经济周期和产业拉动效应特点。同时,健康服务产业伴行人类“生命最后一公里”,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现实基础 

  (一)健康服务需求巨大。 

  1.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显著增强。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主动寻求健康咨询、接受健康生活观念、购买健康相关产品和服务,带动了一系列相关产业发展。 

  2.老龄化和疾病谱改变带来需求倍增。我市于2000年就提前进入了老龄化阶段,老年疾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已经成为威胁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这些疾病对健康服务等需求具有终身性和持续性特点。随着医学技术不断发展,对疾病的诊治手段不断提高,重危病长期生存机会显著增加,人群的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对健康的需求也不断扩大。 

  3.居民收入增高将促进服务需求多样化。随着我市中等收入人群持续扩大,国内外大型企业相继入驻乐山,对优质、高技术、个性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层次正在提升,健康服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正在凸显,驱动着我市健康服务模式变革和产业化发展。 

  (二)医疗服务发展迅速。 

  全市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2014年末分别达到7208人和7058人,比 2010年分别增长 13.4% 和 59.2%。全市医疗机构拥有床位2014年末达到18979张,比2010年增长38.5%。全市医院总诊疗量2014年达514.9万人次,出院人数 36.6万人。 

  (三)产业布局初步形成。 

  1.覆盖城乡基本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截至2014年底我市拥有医疗卫生机构3277个,床位达到18979张,执业(助理)医师7208人,注册护士7058人,每千人口床位数和执业(助理)医师数分别达到5.35张和2.03名;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1.99名,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镇和农村,为满足基本健康服务需求提供了保障。 

  2.行业龙头引领高技术与高端服务快速发展。我市拥有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市中医医院和武警四川省总队医院等一批优质医疗资源,引领着优质资源和高端服务发展。 

  3.促进多样化服务的民间资本快速进入。在医改政策的激励下,我市已经培育出以民间资本为支撑的一系列知名品牌,此外,尚有许多境内外资本已进驻乐山。多元化办医成效明显。 

  4.符合现代服务业要求的创新服务模式正在涌现。随着医改深入和城镇化推进,我市创新性地推出了一批新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架构。如:以城市大医院为中心的集团化、网络化医院快速发展,推动了医疗服务连锁化进程;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正在形成,推动了医防一体的连续性服务模式。 

  (四)支撑条件基本形成。 

  1.医药产业配套比较完善。我市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已经具备集群态势,部分企业在业界已经形成了行业优势。 

  2.信息技术水平全省领先。2013年5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四川省物联网区域规模化集成应用(乐山)试验区”,电子信息产业成为全市重点培育的高端成长型产业之一。同时我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都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区域人口卫生信息平台正在建立。这为健康服务与信息产业融合、培育新业态创造了良好条件。 

  3.医学教育培训体系完备。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乐山旅游学校、乐山市医药科技学校等院校的医学相关专业年招生规模稳定在2500人左右,为健康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充足、专业化、全产业链的中高端人力储备。 

  三、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大力发展医疗服务为引导,充分发挥医疗服务在健康、养老、保险服务业中的支撑作用,鼓励民营资本积极进入健康服务业,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养老服务业,大力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技术和新产品,着力扩大供给,促进健康消费,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发展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推进。牢固树立提供优质健康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宗旨,科学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发展新型业态,提升健康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1.实现健康服务业大发展。通过服务模式转变,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形式,将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统一起来形成新的服务模式,构建健康服务链。 

  2.促进服务业占GDP比重提高。力争到2017年健康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超过7%,到2020年超过9%,贡献于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全面提高。 

  3.引导民间资金加大投资。力争到2017年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5.7张,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量占全市总量22%;到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6.2张,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量占全市总量达25% 以上。 

  4.推动高新技术持续发展。在推广应用基因诊断、器官(组织)移植、人工生殖、高分子合成、激光技术、介入治疗手术等大批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促进医药研发产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循环,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长久的需求支撑。 

  5.提高医疗服务利用率。随着全民医疗保障水平全覆盖的实现和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以及基层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居民(尤其是老龄人口)潜在的健康需求不断释放,力争到2017年促使我市人均就医频次达到每人每年门诊就医约9次,2020年达到18次。 

  6.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力争到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30%以上。到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2岁,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以下和25/10万以下,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7.优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力争到2017年,健康服务业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到2020年,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重点任务 

  (一)发展基本医疗服务。 

  1.夯实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方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调整发展结构,促使医疗资源配置与承载负荷相匹配。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每个县(市、区)办好 1—2所县级公立医院,市上重点办好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市中医医院、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和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合理调控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的比例,大力发展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临终关怀机构。 

  2.推动社会资本提供非营利服务。合理规划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引导民营资本主要投向建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参加公立医院改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着力解决民营医院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落地难”、“融资难”、“运行难”、“发展难”问题,放宽乙类大型设备审批,健全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支持民营医院发展机制。 

  3.推广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积极开展“治未病”和老年病研究。推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服务。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研发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系列产品。 

  (二)促进特需医疗服务。 

  1.支持发展社会办特需医疗服务。鼓励和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健康体检、疗养康复、临终关怀等特需医疗服务。通过统筹规划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社会需要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 

  2.支持发展医学美容产业。积极培育扩大医疗美容服务市场,提供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形象设计、瘦身减肥等多元化美容服务。发展以科技创新、品牌创新、质量创新、服务创新为本的“新美容经济”。在发展手术类医学美容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非手术类医学美容项目。倡导医学美容与生活美容相结合的综合经营模式,推动美容、休闲、旅游等产业共同发展。 

  3.支持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以现代医疗服务业和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为核心,打造高端医疗服务集群和高科技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相关产业基地。积极发展专业化的医学检验、检查、药学研究、临床试验中心和医疗服务评价以及医药产业专业孵化器,打造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医疗资源集约化利用。 

  (三)推动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床位数量,增加临终关怀床位,大力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四)推进健康体检及咨询服务。积极推动健康体检,发展以健康体检中心为平台的健康体检服务产业,依托健康管理机构,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母婴照料等服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大力开展健康咨询服务,针对疾病谱的变化,依托现有精神卫生机构,提供心理干预、心理抚慰、心理疏导等内容的健康咨询和医疗服务。大力倡导“整体人服务”模式。运用各种不同的诊断模式综合分析各系统疾患,有效实施个体化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技术,更加全方位地了解、研究、关心患者的身心状况、社会处境。 

  (五)发展健康保险服务。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力争到2017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咨询服务、经办服务。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 

  (六)开展网络医疗服务。把发展网络医疗服务作为新型发展战略重点来科学规划和优先发展,建立全省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普及居民健康卡,推进远端监测医疗设备、可穿戴智能设备、移动医疗信息系统等的研发与应用。推进健康监测进家庭,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于居民健康卡、物联网和云计算的健康管理平台,提供预防、保健、监测、呼叫等内容于一体的远程医疗及健康管理服务。 

  (七)深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力争到2017年,市疾控中心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2020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级疾控中心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加快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完善防治体系。强化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狠抓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稳步提升接种率,筑牢免疫屏障。加强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不断扩大二类疫苗的接种面,提高二类疫苗的接种率,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接种狂犬、流感、肺炎等二类疫苗纳入医疗报销范围,带动疫苗、血浆制品生产等相关产业发展。 

  (八)推动健康教育服务。将健康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造支持性政策环境,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部门合作和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健康教育。依托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开发健康教育的专业网站、专业电视栏目、专业广播栏目、视频、图书、音像制品、动漫产品等,推动健康教育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强健康教育机构、人员、经费、技术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九)发展生殖健康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设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咨询门诊,开展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遗传性疾病的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开展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夫妻免费再生育服务,加强人工辅助生育服务。实施流出人口健康关爱工程,引导乐山籍流出人口在流出前进行健康体检。

  (十)推动关联产业服务。通过发展健康服务业,一是推动体育锻炼与医疗、文化等融合发展,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体育旅游、运动康复等体育服务业,推动健身器械产业和健身培训服务发展,培育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组织。二是带动医药卫生教育结构调整,带动全市卫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推动卫生相关教育产业发展。三是推动我市中医养生与治疗和药材种植、旅游健身的产业融合。四是推动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医疗和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发展。大力支持和发展与家庭密切相关的各种医疗器械产业,逐渐形成有优势的新兴产业。 

  五、推进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乐山市健康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一是明确全市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标准、原则和布局,统筹规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二是培育和鼓励优质医疗资源延伸发展、做大做强;三是鼓励民营和外资医院快速发展,支持高端医疗服务业发展;四是促进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信息技术间的产业融合,培育新业态;五是大力发展专科医疗、健康管理、养老康复、中医养生等服务,鼓励医护型养老机构发展,延伸健康服务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三)落实相关土地政策。加强土地规划保障,解决健康服务机构“落地难”的问题。将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用地。城镇总体规划中要明确用地布局和用地比例,控制性详规中要明确医疗机构用地性质、开发建设强度和四至范围,确保医疗机构用地落实。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并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供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四)完善投融资相关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解决健康服务机构“融资难”的问题。允许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通过扩大银行贷款抵押担保范围、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五)完善财税价格政策。逐步扩大医疗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落实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免征营业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落实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落实中央、省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社会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除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服务主要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建立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鼓励人才柔性流动,解决健康服务机构“发展难”的问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实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医师区域执业,优化退休医师执业注册政策,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做好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聘、户口迁移、劳动关系衔接、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代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举办全市健康服务业项目推介会,推动政企沟通、银企合作。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建立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促进本地区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市发改委、市卫计局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服务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行业发展自律机制,积极推动健康服务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业内协调、行业发展、监测研究以及标准制订、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二)构建产业发展载体。打造健康服务业基地,因势利导推进健康服务业基地建设,推进健康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托现有一定基础、符合区域定位且发展前景看好的产业发展平台,在全市培育一批健康服务业基地。推进健康服务业示范工作,推进重点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在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社会资本办医、医师多点执业、养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基地建设以及健康服务业示范县(市、区)创建等方面,市上在县(市、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滚动实施一批健康服务业试点示范,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经验。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形成正确的健康消费观念,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举办年度健康服务业发展论坛等活动,打造行业性活动品牌。严格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宣传和报道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全面建立健康服务企业市场诚信记录,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健康服务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
(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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