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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乐山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12-19 09:36:13    乐山市人民政府    在线浏览次数(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定的《乐山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乐山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质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环境保护厅等四部门《关于报送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14〕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实际,制定我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开展全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期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年度目标任务,对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或升级改造,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乐山市建成区和乐山高新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符合规模要求的燃煤锅炉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17年底,除必须保留的燃煤锅炉外,乐山市建成区和县城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以下简称“燃煤小锅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11月)。 
  积极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通过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形成舆论攻势,广泛宣传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的紧迫性,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的重要意义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对支持和配合燃煤小锅炉淘汰行动、自觉整改的单位、个人,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个别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单位、个人,要予以公开曝光批评。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7年6月底)。 
  各县(市、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负责,积极组织环保、发改、经信、质监、工商、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予以取缔或置换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不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下达整治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对所有在用燃煤锅炉的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在用燃煤锅炉达到2014年7月1日实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底)。 
  各县(市、区)环保、财政部门要联合对燃煤小锅炉淘汰或置换使用清洁能源工作进行验收,并根据整治效果,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在2015年10月底前验收合格的企业,要按省上要求进行资金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乐山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是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障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落实到位。 
  经信和环保部门是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的认定与资金补助审核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严格产业准入。 
  公安部门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或置换使用清洁能源的资金补助,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协调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 
  质监部门负责对在用锅炉进行核实,建立在用锅炉清单,并加强燃煤锅炉行业管理,对违规锅炉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企业是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淘汰工作部署要求,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宣传教育,宣传燃煤小锅炉污染危害及淘汰工作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淘汰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依法整治,严格执法。 
  坚持依法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对按规定必须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必须淘汰到位,依法拆除。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必须限期完成改造。对逾期整治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加大督查,严格考核。 
  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对全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跟踪推进、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考核机制,对工作组织不力、实施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工作信息的报送,及时公布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展情况,并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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